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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 河北对接送学生校车提出明确要求

     校车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更是维系社会和谐稳定的纽带。新学期开学在即,日前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对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学校和教育部门对摸排登记的接送学生车辆,要与车辆驾驶人及车辆所有人逐车逐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


     为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把校车服务的重点放在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 

     针对现阶段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数量不能满足学生和幼儿乘车上下学的实际情况。强化对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和幼儿园幼儿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的管理。各地教育和公安交管部门在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深入学校、幼儿园和校车运营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每半年要召开一次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联席会议,将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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